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司组织拟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硝苯菌酯、盐酸吗啉胍、杀螺胺乙醇胺盐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罗媛媛 电话:010-59194077 传真:010-5
2025-09-09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北京中科微歌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详见附件1)。注销上海悦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YLB实验室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资质(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2.注销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农业农村部2025年9月1日请点击此处阅读原文并下
2025-09-08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行业对农药登记及试验单位认定技术审查规范要求的理解,提高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技术水平,经研究,我所定于10月中旬在江苏省举办2025年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班内容(一)农药登记技术审查最新要求;(二)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技术审查最新要求;(三)农药登记残留评价技术审查原则及典型问题;(四)《植物源性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准则》和《加工农产品
2025-08-29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明农心农产品分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证书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公布。附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2025年8月26日
2025-08-27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河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等9家单位证书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2025年8月1日 请点击此处阅读原文并下载附件
2025-08-11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登记证持有人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请登记证持有人认真核对持有登记证的有效期,临近届满且符合现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请注意合理安排登记延续申请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服务,现友情提示距有效期届满4个月的部分农药登记证有关信息(见附表)。本信息仅供
2025-08-01
农药检(环境)函〔2025〕49号各有关单位:为服务行业对农药环境影响相关技术能力比对工作的需求,提升农药登记数据质量,我所定于8-11月组织开展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一)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二)其他具有农药生态毒理或环境归趋试验,以及环境风险评估能力的机构。二、能力比对内容本次能力比对涉及6个生态毒理试验项目、1个环境归趋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925号公告,就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有关事宜进一步提出要求。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法规司负责人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就第925号公告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问:请介绍一下发布第925号公告的有关考虑?答:2017年《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农药产品质量、保证农药使用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农药经营业态、农药使用技术等
2025-07-31
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决定》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问:请介绍一下《决定》公布的背景?答: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立法法要求制定机关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农药制剂产品应当标注所用原药(母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内容可以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由该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对真实性负责。二、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三、农药产品登记用于耐除草剂作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