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笔试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就统一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形式和时间形式:线下机考时间:2025年3月29日14:30—16:30二、考试地点考点均在北京市,笔试考点和考场信息请查看准考证,考位信息在考场现场分配。三、注意事项(一)考生须经过笔试确认才能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收到手机短信通知或电话提醒,请于3月18日9:00至3月19日17:00登录报名系
2025-03-14
发布时间:2025-03-13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药情信息处 浏览次数:405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5-03-13
405
各有关单位:
《农药科学与管理》(以下简称《科管》)是由农业农村部主管,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农药行业权威性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农林核心期刊),主要宣传农药管理法规政策,介绍国内外农药管理、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等领域研究进展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科管》理事会遵循优选、自愿、互助、共赢的原则,成员可来自农药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包括管理部门、科研机构、试验单位、生产企业、经营实体及使用方,以及农药相关设备、助剂供应商等。理事会致力于提升《科管》信息传播影响力,凝聚农药行业各方资源优势,为成员单位搭建交流、协作、发展、共赢的服务平台,促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及项目合作,助力农药行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理事会顺应农药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优化服务内容,重点依托《科管》、中国农药信息网、微语农药公众号、抖音号等,积极提供政策解读、热点分析、经验交流、信息咨询服务等,推介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新产品、新技术、新风采,不断提升理事会单位的品牌形象。
理事会将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增强理事会的凝聚力向心力。近期,我们在往年服务的基础上,丰富和优化了对各理事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修订形成了新的《<农药科学与管理>理事会章程》(见附件)。现启动2025-2026年度理事会成员征集工作,真诚欢迎业内相关单位加入。集中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有意加入者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药情信息处
联系人:宋和平,傅桂平
联系电话:010-59194109,15611159565;59194411
传 真:010-59194075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
邮 编:100125
附件:《农药科学与管理》理事会章程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5年2月28日
《农药科学与管理》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药科学与管理》期刊由农业农村部主管,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主办,是我国农药行业重要的科技期刊,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实用性。为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丰富期刊内容,扩大社会影响,更好服务于农药行业,特设立《农药科学与管理》理事会。
第二条 《农药科学与管理》理事会作为期刊的智力资源支持与行业服务平台,将围绕期刊的出版定位、栏目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提供策略建议与资源协助,推动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农药科学与管理》理事会旨在构建农药管理、科研、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间的沟通桥梁,促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及项目合作,共同推动农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可来自农药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试验单位、生产企业、经营实体及使用方,以及农药相关设备、助剂供应商等。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需基于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经理事会秘书处审核并协商同意后,签署合作协议,成为正式成员单位,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确保高效运作与资源优化配置。
第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2年,理事会成员单位期满后经协商可连任,并签署新的协议。
第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处。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分别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和《农药科学与管理》编辑部领导担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分别由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人员担任;秘书处作为日常运作机构,设在《农药科学与管理》编辑部,负责理事会的日常联络、会议组织、项目执行等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开展成员交流一次,听取秘书处工作情况及理事会工作报告,对期刊栏目建设、选题策划及经营工作提出咨询意见,确定理事会工作方案。视情况组织信息交流及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交流、项目合作、宣传展示等。
(二)通过理事会平台获取最新的行业资讯、政策解读及市场动态。
(三)优先在《农药科学与管理》期刊上发表高质量文章,享受优先审稿与发表服务。定期赠送《农药科学与管理》5份及电子期刊、《农药登记公告》2份。
(四)在《农药科学与管理》期刊上推介理事会成员经营特色与业绩,理事会成员可申请《农药科学与管理》编辑部协助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五)享受理事会提供的农药管理政策汇编信息,“农药舆情”及年度分析资料,咨询邮箱共性问题回复汇总信息,农药产业和管理分析资料等,。
常务理事单位还可享受理事会提供的农药许可申请须知和技术要点资料,常用农药品种特性及其用途信息资料等。
副理事长单位除以上内容外,还可享受理事会提供的农药试验现状分析资料,使用农药智能分析应用系统等部分功能。有个性化技术服务需求的,可根据约定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六)在《农药科学与管理》期刊上享受彩色插页广告宣传服务(副理事长单位8次彩色插页宣传,常务理事单位5次彩色插页宣传,理事单位3次彩色插页宣传),并代为办理广告宣传审查手续。
(七)期刊“新农药介绍”栏目优先介绍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新产品(包括新剂型、新混配、新用途产品)。期刊“行业风采”栏目将优先对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进行宣传介绍。刊登理事会成员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八)在中国农药信息网理事会专栏展示企业信息,包括LOGO、联系方式等,并享有官网链接服务。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行业资讯”栏目中为理事会成员单位及时刊登重大动态新闻。
(九)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农药高质量发展技术培训班。副理事长单位负责人还可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农药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就企业关心的行业问题进行面对面交流探讨,并提出解决建议。
(十)理事会为成员单位颁发《农药科学与管理》理事会单位证书,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十一)根据工作情况,理事会为各成员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理事会活动。
(二)及时通报本地区业界的最新信息与发展动态,积极为《农药科学与管理》期刊提供优秀稿源,为《农药科学与管理》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协助《农药科学与管理》期刊在当地的市场推广与发行工作,在渠道拓展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按期缴纳理事会服务费,具体金额根据成员级别确定(理事单位3万元/年,常务理事单位5万元/年,副理事长单位8万元/年)。
签订个性化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的,按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五)积极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理事会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农药科学与管理》理事会所有。理事会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